灌政办发〔2016〕90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灌南县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唐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立国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办主任
朱洪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进法 县经信局局长
嵇道峰 县发改委主任
王美龙 县科技局局长
沈加城 县公安局政委
徐开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金融办主任
晏久仁 县国土局局长
相海龙 县环保局局长
耿学双 县住建局局长
朱崇华 县城管局局长、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金军 县交运局局长
汪富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太标 县物价局局长
潘井连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晓霞 县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副局长
刘恩惠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 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东风 邮政灌南分公司总经理
罗连名 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朱进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灌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分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灌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经信局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各部门严格按照推广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推广数量向国家、省、市申报补助资金,及时向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上报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并对推广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县发改委: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电站建设规划布局。
县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有关零部件研发和技术创新,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共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涉及新能源汽车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核发等相关事宜;负责充电站等设施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新能源汽车县级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税收、财政补贴政策;制定县级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
县国土局:落实充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保障土地供给,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
县环保局:负责充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汽车废旧电池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新能源车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审查相关场站布局方案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充电站和充电桩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备案等管理工作;协调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已建成小区内充电站和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工作。
县城管局:在环卫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配合做好财政补贴申请等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列入县交通总体规划;负责公交、出租、专用车驾驶员、维修人员、运营调度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运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做好车辆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标准化示范和技术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充电站的计量检测工作;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跟踪和监测。
县物价局:落实新能源汽车电价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收费价格政策。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车辆补贴申请等工作。
县督查办: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督查、考核。
县供电公司:配合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和补贴申请等工作,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
县邮政分公司:负责邮政快递物流方面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工作。
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农公班线、城市公交班线)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等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